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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函
2008-05-05 17:19:42 来源:
律 师 函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XX福购物商店:
我们接受王X杏的父母王X元、李X明全权委托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指派,就王X杏死亡事件,从善意及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致函贵单位,请贵单位收函后,尽快与王X杏家属商谈王X杏的善后及赔偿事宜,以免拖延下去,产生更大负面影响,于贵单位经营未必有好处。
一、 经我们及劳动部门权威人士研究,王X杏的死亡虽然属非因工死亡,但贵单位仍需对此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前贵单位个别领导拒绝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没有依据。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第4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费标准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3个月计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的标准:按供养直系亲属1人,2人,3人及以上,以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分别发给6个月、7个月、8个月。一次性优抚金仍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广州市统计局统计,2005年广州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2820元。因而贵单位应承担王X杏的丧葬费为:2820元/月X3个月=8460元,一次性救济金(王X杏生前供养父母2人)为:2820元/月X7个月=19740元,一次性优抚金为:2820元/月X5个月=14100元,合计为:42200元。
二、 贵单位收取王X杏的工衣费200元应予退还,王X杏2007年1月份工资557元应予发放,合计为:757元。
贵单位作为一个颇具规模、诚信经营的单位,我们相信贵单位能正确处理好这件事情。如果贵单位在王X杏死亡事情处理不当,我们也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王X杏家属的合法权益。如果事情拖延下去没有解决,产生的费用也将由贵单位承担,同时对贵位也将产生更大负面影响,必然影响贵单位其他员工士气,请贵位权衡考虑。
春节将至,我们希望上述一、二项的费用总共为42957元,请贵单位尽快支付给王X杏家属,以便王X杏家属能尽快处理完后事,返回家乡过年。
此致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2007年2月6日
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电话:83858533 手机:13724825670、1350240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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