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愿光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律 师 函
2007-11-30 10:13:52 来源:卢愿光律师
律 师 函
(2004)粤环经律函第908号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北京办事处:
我们受广州xx国际机场集团物资设备公司售票处委托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指派,对“广州xx机场集团物资设备公司售票处于2004年9月2日凌晨被持枪抢劫,同时保险柜被抢,致藏于保险柜的250张空白票丧失,贵处要求广州xx机场集团物资设备公司承担12.5万元空白票管理费”一事再致函贵处,我们已于2004年12月17日第一次致[(2004)粤环经律意字889号]贵处,从该事情发生的原因、事情性质、相关法律责任等问题向贵处反映,广州xx国际机场集团物资设备公司售票处表态希望能与贵处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免于引发纷争。
我们于2004年12月26日收到贵处委托的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票证遗失事宜之律师函》(竞天公诚函字(2004)第0587号),并向广州xx国际机场集团物资设备公司及售票处传真函件内容。两单位对函件处理意见均无法接受,认为基于以下理由,贵处收取“因抢劫而丧失的空白票管理费12.5万元不能成立,并要求贵处妥善处理该事情”。
一、广州xx国际机场集团物资设备公司售票处丧失的250张空白票是因被抢劫的原因而丧失,并非售票处管理上的过失或过错而遗失,被抢丧失与遗失性质完全不同,应区别对待处理。
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网站对外公布《遗失客票管理规定》,条文中“遗失”的含义,不能包含因抢劫而丧失空白票这一情况。“不论何种原因”是贵处利己的解读,不能当然成立。
三、对广州xx国际机场集团物资设备公司售票处因抢劫原因而丧失空白票收取管理费,没有法律依据,以“遗失票证导致航空公司票证管理成本增大”作为收取管理费的理由,站不住脚。
其一、对贵处及各航空公司来说,为防止被抢劫的空白票流入社会使用,避免损失,是轻而易举的事,难道需要每张500元的管理成本吗?
其二、贵处向代理人收取空白票遗失管理费的方式,合法性本身就深受质疑,更何况不区别原因地收取呢?
四、广州xx国际机场集团物资设备公司售票处要求贵处慎重处理该事情,若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付诸法律途径和媒体曝光等方式寻求说法。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电话:83858533 手机:13724825670
- 大家都在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