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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函

2007-11-27 15:53:02 来源:卢愿光律师


律  师  函

律  师  函
                

(2007)环球律刑字第139号

致: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李XX先生(被关押人员)

     我们受父亲李X春及您的委托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指派,在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正在侦查的李XX涉嫌重婚一案中依法给您提供法律帮助,现依法去函给您。

     我们是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您家里人经过多方面对比,才找到我们担任您的律师,在公安部门的安排下,我们已于2007年7月16日依法会见了您,为您提供了法律帮助,希望您领会有关内容。当天会见后我们与您家人会面,详细沟通了会见的情况,您家人已放心,请您也不用担心他们,并注意保重身体,他们会正确处理好有关家庭、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会见后我们向公安办案部门、看守所反映您的病情,为您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人道性的照顾,据了解,有关部门已重视您的病情,但公安办案部门未答复同意取保候审,请您理解公安部门办案规则。

     由于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办案部门一般只安排律师会见一次,所以,近期一个月左右,我们不能再次会见您,只能待案件移上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才能再次会见您,与您详细沟通。虽然这段时间我们不能会见您,但我们一直关注您案的进展,与您家人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沟通,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我们介入您案是一直追踪到白云区人民法院的一审阶段,在诉讼过程中,我们肯定会尽职尽责维护您的合法利益。我们与您的家人保持密切联系、互相信任,我们作为刑事辩护专业律师,肯定会高度配合保证此案的服务水准。

     我们对您的家庭情况及您的身体情况了解,我们表示同情,在以后的日子里,希望您依法配合律师的工作。您家里没有什么事,大家都很关心您。希望您注意身体、遵守所规。以后,非涉及案情事情您可与您家人或我们通信。
祝身体健康!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2007年8月7日

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
邮编:510050    电话: 83858533      
手机:13724825670、1350240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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