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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准许“犯罪嫌疑人谢某鹏取保候审”的律师意见书
2013-10-21 22:26:19 来源:卢愿光律师
请求准许“犯罪嫌疑人谢某鹏取保候审”的律师意见书
了(卢愿光律师提交,手机:13502403197)
致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
我们接受犯罪嫌疑人谢某鹏家属委托和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犯罪嫌疑人谢某鹏的律师,现提出如下律师意见,请求贵局准许犯罪嫌疑人谢某鹏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谢某鹏于2013年7月12日被贵局以“抢劫罪”刑事拘留,现被押于某某市看守所。
据了解,谢某鹏一向遵纪守法,在家庭、学校表现均很好,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他于2011年8月入读广州市某某工商高级技工学校,现为三年级在校就读学生。
谢某鹏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时,感到震惊。据其家属反映:谢某鹏涉嫌参与抢劫行为,极可能是受个别思想不正的社会闲散人员指使,谢某鹏本人主观恶性不大,在案件中处辅助地位、起次要作用,虽然触犯法律,应受到法律惩处,但请求司法部门考虑案情情节、谢某鹏为在校的学生,应以惩罚和教育原则相结合,对谢某鹏进行取保候审处理,让他能完成学业。
谢某锋作为谢某鹏的父亲,可以保证谢某鹏能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时到案,不妨碍侦查,请贵局批准为盼!
此致
辩护人: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2013年7月20日
附:
1、谢某锋《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2、《在校证明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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