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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愿光律师办理交通事故经典案例
2015-10-30 22:40:03 来源:
卢愿光律师于2014年1月9日上午8:45在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开庭,担任原告黄某恩的一审代理律师,参加黄某恩诉李某峰、曹某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廖某和革、余某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李某洲、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依法维护委托人黄某恩的合法权益。最终该案获得30多万元的赔偿款,附当时代理词。
黄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代理词
(卢愿光律师提交,手机:13502403197) 案号:(2013)穗萝法某三初字第580号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某陪审员:
我接受原告黄某某委托和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贵院正在审理(2013)穗萝法某三初字第580号案中,担任原告黄某某的一审阶段诉讼代理人。根据案件情况,我们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黄某某事故受伤前长期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经商批发家禽生意,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其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应按城镇人口标准计算。 从原告黄某某提交证据21、证据23、证据24、证据25、证据26、证据27、证据28、补充证据1、补充证据3等内容反映:证实黄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经商工作已多年,其与妻子黄海如在广州市协某家禽批发市场有2个固定的经营批发档口,从事家禽批发生意,且现在还在经营,可见其夫妻有固定的工作和经营收入,并长期居住在该市场出租的5号房固定住所,这既有广州市协某家禽批发市场出具有关多份《证明》及《收费单据》(尚保存的部分)予以证实,还有广州市萝岗区工商局核发《个体营业执照》予以证实,该《个体营业执照》虽登记名为黄海如作为经营者,但实际上为黄某某夫妻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收益共有;平常黄某某与工人黄某龙早上约5时开车外出提货,拉回市场的档口后,黄某某夫妻协作,在工人黄某龙配合下,将家禽批发或零售给客户。在广州市协某家禽批发市场经营已有多年,事故发生前,收入相当可观,有广州市协某家禽批发市场已出具《证明》证实有关经营状况。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某法院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某的标准对待。”所以,黄某某的受伤的伤残等损失应当按城镇人口标准计算。 另外,黄某某与黄海如生育的三个子女,从小一直跟随黄某某夫妇在广州市辖区内生活、读书,均有学校的《证明》、部分学费单据、广州市协某家禽批发市场出具有关多份《证明》予以证实,抚养费用损失亦应当按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所以,原告黄某某在《某事起诉状》列明未得到赔偿项目明细,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予以支持。二、原告黄某某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三、被告六、被告九三个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黄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以及其它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予支持。
被告三、被告六、被告九所承保的车辆有交强险,该三个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优先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某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有关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某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原告黄某某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三、被告六、被告九首先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交强险剩下赔偿额也应当赔偿黄某某的其它损失,法院应予支持。
三、原告黄某某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六、被告九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黄某某其它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予支持。被告六、被告九承保的车辆有第三者责任险,该被告六、被告九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在承保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黄某某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某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某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原告黄某某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六、被告九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黄某某其它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予支持。
四、原告黄某某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四、被告五、被告七、被告八六个被告在交强险、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尚不足赔偿原告黄某某损失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某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某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一、被告二、被告四、被告五、被告七、被告八六个被告在交强险、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尚不足赔偿原告黄某某损失的部分,仍应当承担赔偿。
以上代理意见,敬请采纳,谢谢!此致
广州市萝岗区人某法院
代理人: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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