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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购房次日,房屋成灵堂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2008-05-01 22:32:24 来源:
签约购房次日,房屋成灵堂 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解除合同
来源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网
肖强根 孔令杰 徐永其
孙先生省吃俭用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想到合同签订第二天,房东突发心肌梗塞猝死,家属在该房内搭设灵堂。为此,孙先生要求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3.8万元定金。近日,金山区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一审判决支持孙先生的诉请。
今年4月,孙先生以17.8万元的价格向钱先生购买金山区朱泾镇一套二室户。签订合同当天,孙先生支付了3.8万元定金。
第二天,孙先生母亲路过该房,发现这套空关许久的房屋灯火通明,上门一看,里面竟设了灵堂。原来,钱先生突发心肌梗塞猝死,家属便在该房设灵堂操办丧事。孙先生立刻找到钱先生家属交涉,对方以正在处理后事为由,要求等丧事办完后再商量。
孙先生认为,钱先生家属明知该房已出售给他,却没通知他就在房内办丧事,给他们一家造成心理阴影。因此,孙先生多次找到钱先生家属,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但均遭到对方的拒绝。
钱先生家属认为,虽然合同已签,但房子还没过户,还在自己名下,在自己房中办丧事是人之常情,合理合法。
无奈,孙先生将钱先生家属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钱先生家属在该房未违反任何规定,也未对房屋买卖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障碍,但按照我国传统观念和民间习俗,他们的行为会给孙先生造成一定心理阴影,孙先生不愿再购买该房符合社会常理。因此,法院按照公平原则,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钱先生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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