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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无权停水断电
2008-05-01 22:27:06 来源:
物管无权停水断电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2-27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王锋
珠三角西岸新闻
中山
本报中山讯 (记者王锋 通讯员柳凌)物管声称业主拖欠费用,竟然停水断电,致使六旬老人提桶爬楼向邻居借水。昨天,中山市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该起案例。法院认为,物管公司只可以代收水、电费用,没有停水断电的权利,所以应当立即停止停水断电行为。
去年9月2日,家住中山市某花园小区的关某下班一进家门,就发现家里水、电均停了,自家的水表也被拆除,墙上电线被剪断。他找到物管公司,物管公司承认停水断电系其所为,理由是“对有拖欠费用的业主进行停水停电”。“理论”未果,去年10月,关某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
审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认为:被告以拆除水表、切断电源的极端方式停止原告住房的生活用水及用电供应,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物管公司只可以代收水电费用,但没有停水断电的权利,依此判决物管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告的水、电供应。法院判决后,物管公司自动履行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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