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愿光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发了房产证 怎么又撤销?
2014-04-20 21:32:19 来源:
发了房产证 怎么又撤销?
诉争房屋。
清远发生一起离奇的“一房两卖”案件
本报清远讯(记者曹菁摄影报道)经过正规转让手续,还专门委托律师到房管局查档,才购得的一套540平方米的二手房屋,顺利出证还没几天,却突然被房管局通知要注销房产证。清远市民阮先生一家为这起离奇的事件陷入了连环官司,被清远市和城区法院驳回返还诉争物业的诉求。据悉,这是清远近年来发生的一起罕见的涉及合法取得的房产证是否合法的案件。
事发:
房产证突然要收回?
昨天,阮先生的母亲李女士拿出购房后早已办理好的房产证一脸无奈地告诉记者,“现在这本房产证已经作废了,可当时到房管局交易的时候,查到这套房产的档案一直是清白的,没有任何负债抵押或暂扣的状态。不然房管局也不会出证给我。”
从2010年9月办到房产证后,阮先生一直噩梦不断,怎么也没想到70多万元换来的物业虽然有证在手,却原来早已易主,现在眼睁睁看着别人在此放租收钱。引发产权纠纷的这套房产位于清远市小市新城四号区32号,为五层的钢筋混凝土楼房,现在依然租住着8户人家,一楼还开设了一间小杂货店。“当年我是经中介机构得到这套房要出售的信息,原本想着投资买下这栋楼作出租收益的,”据事主阮先生介绍,他于2009年9月23日与房屋原业主张某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并支付了转让款70.6万元,随后委托中间人和清远市鸿×拍卖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
背后:
该房屋已用于抵债
就在阮先生一家沉浸在投资的喜悦中还不到几天,房管局突然通知阮先生,原来这物业早已转给另一新业主。经过一番了解,原来是原屋主张某在明知已将诉争房屋合法转让的情况下,仍与另一市民肖某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将这栋楼及占有土地交付其用于抵偿债务。清城区法院据此还作出了《执行裁定书》,肖某据此裁定入住了诉争房屋。
判决:
原告两审均败诉
阮先生为了讨回权益,遂将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停止裁定书的执行行为。2012年10月清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罕见的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纠纷。法院最后裁决,原屋主张某明知查封的房产不得转让,却隐瞒真实情况,仍将涉案房地产转让给原告。法院查封在前,张某转让房产在后,其行为因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阮先生不服,遂提出上诉,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告并非以合理价格受让涉案房地产,原告购买涉案房地产后,一直未实际占有使用,并不构成善意取得,上诉理由不成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原屋主张某也因隐瞒法院查封争议房屋的事实,“一房两卖”受到了法律制裁。据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9)第1212号记载,张某因将法院查封的标的物转让给案外人,其行为涉嫌犯罪,由清城区公安局立案侦查。2011年1月20日,警方抓获被执行人张某,随后由清城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2011年11月3日,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疑惑:
“一房两卖”竟查不出?
令阮先生不解的是,既然是被法院裁定了以物抵债的这栋物业,居然在房管局查档时又处于可交易状态,还能顺利通过房产办证的层层审核。“为了防止交易受骗,我还专门委托了律师到房管局对该物业进行查档,了解到是合法交易状态才放心。”李女士说。在查实买卖房屋产权清晰、并无他项登记和强制措施后,才与原屋主张某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还登报进行了公示。
................
(作者:曹菁 来源广州日报)
- 大家都在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