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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007-11-29 10:31:03 来源: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本合同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所占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4、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6、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送房地产交易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9、本合同条款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注:合同中有蓝色下划线部分可点击察看详解
合同中有红色下划线部分为核心内容,请务必详查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 :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国籍(身份证)(护照)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 方式取得位于__、编号为___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_______________。
【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书】号为_____,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经____规划部门批准,见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第__【幢】【座】__【单元】【层】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属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__个【非封闭式】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币)__千__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 该商品房屋属预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__ 币)每平方米__ 元,总金额(__ 币)_ 亿_ 千_ 佰_ 拾_ 万_ 千_ 佰_ 拾_ 元整。
3、 该商品房屋属现房,按【套】【整层】【整栋】出售,总金额(__ 币)__ 亿__ 千__ 佰__ 拾__ 万__ 千__ 佰__ 拾__ 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实测计价面积及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计价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应当按时如期将房从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售房款银行监控帐号上(已竣工项目买受人可将房价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
监控银行:_________
监控帐号:_________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_____
1. 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1)__ 年__ 月__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 %,计(__ 币)__ 亿__ 千__ 佰__ 拾__ 万__ 千__佰__ 拾__ 元整。
(2)__ 年__ 月__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 %,计(__ 币)__ 亿__ 千__ 佰__ 拾__ 万__ 千__佰__ 拾__ 元整。
(3)__ 年__ 月__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 %,计(__ 币)__ 亿__ 千__ 佰__ 拾__ 万__ 千__佰__ 拾__ 元整。
(4)__ 年__ 月__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 %,计(__ 币)__ 亿__ 千__ 佰__ 拾__ 万__ 千__佰__ 拾__ 元整。
(5)__ 年__ 月__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 %,计(__ 币)__ 亿__ 千__ 佰__ 拾__ 万__ 千__佰__ 拾__ 元整。
3.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二点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1.2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二点一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 年__ 月__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
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期日同期  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后__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 页,一式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双方签订后30天内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__年__ 月__ 日                   __年__ 月__ 日

登记部门
登记时间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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