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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新涉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案一审辩护词
2010-12-09 17:42:46 来源:卢愿光
李X新涉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案一审辩护词
(卢愿光律师提交,手机:13724825670、1350240319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
尊敬的荔湾区人民法院本案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被告人李X新的委托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李X新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庭前已对该案阅卷,并多次会见被告人,又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结合本案的证据及庭审的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参考。
一、李X新在开设赌场案中,处辅助地位、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起诉书》没有认定李X新为从犯,显属错误,法院应依法纠正。
有关《起诉书》指控、证据以及庭审情况表明:李X新在开设赌场的环节中,仅是介绍欧X毅、周X森与陈X莲认识,处于初次认识的中间联系作用;至于他们互相认识后,如何谈出资、如何谈分配,以及他实际开设和经营赌场,李X新均没有参与。庭审表明:赌场一方由欧子毅出资50万元、周敬森出资25万元,江焯平出资50万元,占50%股份;赌场另一方陈翠莲、陈镜初、洪哥也出资一半,占50%股份;收益按投资比例分配。李X新在赌场中,没有任何的投资、没有权利参与分红,没有任何支配权。虽然欧子毅曾表态赌场有盈利后,会给李X新一份人工钱,但多少也没有说明,甚至赌场从经营至结束,均是亏损的,李X新也没有分到人工钱。所以,李X新在开设赌场案中,处辅助地位、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特别提到的是:赌场是一个非法营利组织,营利性是其最大的特性,谁投资,谁收益,这是基本的原则,因此,在开设赌场罪中,已归案的欧子毅、周敬森、陈翠莲等人的作用远大于李X新,《起诉书》没有分开主、从犯,区别指控,明显与客观的案情不符,应当依法纠正。
二、李X新没有非法拘禁他人的主观犯罪故意,没有实施任何拘禁的行为,还存在阻止周X森等人殴打被拘禁人的行为,所以,李X新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1、李X新没有非法拘禁陈X莲、陈X初的主观犯罪故意:李X新与陈翠莲、陈镜初没有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没有拘禁他人追讨债务的必要性。
2、周X敬森因怀疑陈X莲、陈X初“出千”,骗了他们的投资款而发生纠纷后,周X森基于是李X新介绍他认识陈翠莲的原因,要求李X新当中间人约他俩人出来商谈归还款项的事宜,但没有向李X新说明其它任何的情况;至于李X新约了陈X莲、陈X初到达金食惠酒家后,为什么突然会冲出来一班外省人,拘禁了他们俩人,李X新也很愕然,也不知情,虽然事后周敬森承认外省人是他叫来的,但李X新与周X森事前没有任何的意思联系,没有与周X森达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完全是周敬森欺骗李X新约人,然后其另行设局叫人过来拘禁陈X莲等人,这与李X新无关。所以陈翠莲、陈镜初被拘禁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不应由李X新承担。法庭上,公诉人质问:“李X新你在现场,陈翠莲等人就被拘禁,你没有参与,谁信?”。我们认为:公诉人的质问根本不能成立,李X新在场,并不代表这些外省人是李X新叫来的,也代表李X新事前与周X森达成意思联系。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李X新与周敬森与李X新之前预谋好,拘禁的行为就是周X森个人的行为,与李X新无关。
3、陈X莲、陈X初被外省人拘禁时,虽然李X新在现场,但李X新对实施拘禁行为的人一个也不认识,更谈不上李X新与这些人合谋。且在现场李X新没有对陈X莲、陈X初有任何的拘禁行为,也无法阻止外省人的拘禁行为。所以。李X新在现场没有实施任何的拘禁行为。
4、第二日周X森叫李X新一齐去花都,并不代表李X新就是参与了拘禁。首先李X新去花都的目的:在陈X莲承认“出千”骗了周X森的投资后,周X森要求李X新作为中间人,帮助解决纠纷角度,叫李X新劝说陈X莲等人还钱,因而李X新觉得两方是其自己介绍认识,有必要参与调解,而坐上周X森的车去花都,而非自己主动前往。与公诉机关指控为了索取债务而花都有本质区别,不排除周X森有这样的目的,但李X新却没有这样的目的,因为周敬森被骗的钱是否能被追回,与李X新没有任何的关系,周X森也没有承诺过给他好处。
5、李X新到达花都后,见到陈X莲被打的情况,极力阻止他人殴打行为,更说明了李X新没有参与拘禁案。陈翠莲在2009年11月5日10时—11时50份所作《询问笔录》第4页陈述:“….后来炳基出现说,别打了,会打死人的。…”,陈翠莲在开庭也确认李X新当时确实这样说。这也与李X新2009年12月9日19时—21时所作《讯问笔录》第6页陈述:“我当时就劝阿英、陈莲他们,说你们连我也骗了,你们既然骗了人家的钱,就一定要把钱还给人家,然后我又劝老鬼他们,不要把人打得太伤,后来老鬼就把我送走,后来他们之间谈成怎样的结局,我就不清楚了。”互相呼应,李X新确实阻止周X森等人的殴打行为。如果李X新是参与拘禁行为,按常理应是积极逼债,但反而阻止他人殴打逼债行为,实际的情况与常理完全相反。
6、李X新没有参与非法拘禁的辩解符合情理:李X新与债务没有关系,没有必要参与拘禁;没有证据证明周敬森许诺事后会给李X新任何好处;没有证据证明李X新与周敬森达成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故意;李X新到达花都出租屋不仅没有参与逼债,反而阻止他人对被拘禁人殴打;显然公诉机关指控李X新参与非法拘禁,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
三、李X新患有糖尿病、肺结核等重病,生命垂危,请求法院对其取保候审。
李X新于2009年12月9日被荔湾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由于李X新肺结核、糖尿病严重发作,生命垂危,当天被荔湾区公安分局送往广州武警医院抢救,现被押在广州武警医院的治疗区。
由于李X新疾病严重,病史长,患有多种慢性病。其中肺结核病病史已有十多年,肺部已形成空洞,平时常有吐血情况出现;曾多次发病入院医疗,早在2005年1月在中山医科大学住院时,经查已发展到双上肺浸润型肺结核,且具有高传染性,需长期服药治疗,病情也一直恶化;另外,糖尿病病史也近十年,为I型糖尿病,依赖打胰岛素才能维持生命。李X新疾病发作极易引发心脏、大脑等器官功能衰竭,随时有可能死亡。(有关李X新的病史详见有关附件《病历》、《检验报告单》,贵院也可以向广州武警医院了解)
现在李X新被关押,随时会病危,在医疗费方面给办案单位造成极大负担;在医院内也可能传染其他的被关押人员,也给医院增加极大压力;况且其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关押,请贵院考虑有关情况,对李X新进行取保候审,让其家人送其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以免发生病死意外。
李X耀作为李X新的大哥,可以保证李X新能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时到案,不妨碍审判,请批准为盼!
综上所述,请法院认定李X新构成开设赌场罪从犯,并考虑其病情、认罪等情节,从轻处罚,建议对李X新取保候审。
此致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2010年10月9日
注:《为被告人李X新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及情况说明》1份及《李X新病历》、《保证人李X耀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已庭前提交到法院,
请一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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