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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愿光、邓秋平律师办理“赵某松抢夺罪案”(侦查阶段无罪释放)

2016-12-11 20:24:57 来源:卢愿光律师


卢愿光、邓秋平律师办理“赵某松抢夺罪案”(侦查阶段无罪释放)

卢愿光、邓秋平律师办理“赵某松抢夺罪案”(律师辩护证据不足,侦查阶段无罪释放)


一、案情简介: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于2012年4月1日以嫌疑抢夺罪刑事拘留赵某松,

被关押于番禺区看守所。赵某松家属经了解,于2012年4月4日委托卢愿光、邓秋平担任赵某松的律师,两律师向办案部门依法申请会见赵某松,提供法律帮助。


   二、律师辩护意见: 

卢愿光、邓秋平律师经公安机关安排,在番禺区看守所会见了赵某松,经过会见的了解,赵某松涉嫌两宗抢劫案,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据反映控方欠缺现场抢夺的图片,其它地方视频图不清楚,无法辩认出为赵某松实施犯罪行为。另外,查获的手机与赵某松持有手机型号对不上。卢愿光、邓秋平律师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等为由,向办案部门反映辩护意见,请求不批准逮捕释放,依法维护当事人赵某松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的结果:

    经过卢愿光、邓秋平两律师及各方面的努力,番禺区公安分局要求当事人赵某松家属交纳保证金,可以对赵某松进行取保候审。但赵某松家属因为远在湖北无法交纳保证金;特别是赵某松本人不同意公安机关以取保候审方式释放,坚决要求公安机关以无罪释放。最终番禺区公安分局于2012年4月13日以证据不足释放赵某松。赵某松释放后,对卢愿光、邓秋平律师的及时帮助,表示最衷心感谢!






卢愿光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11号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邮编:510623。

手机:13502403197;13724825670

邮箱:921380350@qq.com;

电话:020-66803299;微信号:GZ6680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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