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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愿光律师2012年5月17下午到广州市第三看守所参加宣判

2012-05-19 21:29:03 来源:卢愿光律师


卢愿光律师2012年5月17下午到广州市第三看守所参加宣判

     卢愿光律师2012年5月17下午到广州市第三看守所,参加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朱某成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宣判活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朱某成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案法院判决认为朱某成的行为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幅度判处,采纳辩护律师的有理的从轻处罚意见,作出上述判决。朱某成当天被释放,当事人及家属对卢愿光、邓秋平二位律师一直以来的有效的辩护工作,表示极高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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